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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安区法院首次指定破产企业联合管理人
时间:2024-04-23    来源:义安区法院    点击数:1194

2024422日,义安区法院向债务人铜陵大众环保钙化物股份有限公司送达了指定管理人的决定书,指定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安徽众佳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该公司管理人。这是义安区法院首次指定破产企业联合管理人。

铜陵大众环保钙化物股份有限公司债权债务关系复杂,社会影响较大,属于重大复杂企业破产清算案件。义安区法院在裁定受理该公司破产清算案后,发布公告,邀请省内具有丰富破产办案经验的管理人参与竞选,同时增设联合本地管理人办案的加分项提高本地管理人的参与度。最终,通过“评审+摇号”选定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安徽众佳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铜陵大众环保钙化物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在破产审判团队的指导监督下,联合管理人签订了书面的合作协议,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其各自的办案经验优势与地域便利优势互补,保障案件办理质效的同时亦有助于本地破产管理人工作水平的提升。

义安区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为适应经济发展新需要,不断调整创新管理人选任方式,此次指定破产企业联合管理人是破产审判工作的又一创新举措和有益尝试,旨在共同高效地推进破产案件的办理程序,化解破产审判难题,保障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为优化营商环境和义安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保障。(周文进)